一、依據
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發現、解決城市管理相關問題,實現城市管理共建共治,推動城市管理由“管理”向“治理”轉型、向“服務”轉變,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深圳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舉報獎勵辦法》、《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微信紅包獎勵實施辦法》(深城管通〔2017〕86號)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原則
鼓勵單位或個人通過本辦法所明示的舉報途徑,發現并舉報相應的城市管理問題,凡成功舉報并經核實立案的,均會獲得案件立案編號?!褒垗彸枪堋蔽⑿殴娞枌崟r公布案件處置動態,并按標準通過微信紅包的方式對應案件立案編號對舉報人進行相應的獎勵。
(一)舉報人參與微信紅包獎勵需微信關注“龍崗城管”公眾號并登記填寫手機號碼等個人真實信息,未如實填寫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
(二)所反映的為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問題。
(三)同一天在同一地點發現的同一城市管理問題,如有多人或多次舉報,以當日最先受理的案件編號為準,核實后進行獎勵,其后的舉報均視為重復舉報,不列入微信紅包獎勵范圍。
(四)每個舉報人每日的獎勵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200元,每月所有舉報人的獎勵總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50000元。
三、途徑
通過“龍崗城管”微信公眾號舉報相關城市管理問題(詳見附表)。
四、舉報兌獎程序
(一)受理
由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監督指揮中心對舉報人反映的問題進行如實記錄(包括舉報人的真實姓名、聯系方式、手機號碼等基本情況),當天受理周期為前一天下午17:00—當天下午17:00。
(二)核實
通過“龍崗城管”微信公眾號舉報城市管理問題的,由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監督指揮中心受理后立即依程序轉信息采集員核實,確認后予以立案并生成立案編號。
(三)獎勵
“龍崗城管”微信公眾號將及時把受理案件的立案編號信息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反饋給舉報人。舉報城市管理問題的獎勵金于反饋舉報人立案編號后的7個工作日內以微信紅包的形式發放至舉報人微信賬號。
(四)監督
為保證獎勵結果公平、公正、公開,獎勵及時、規范發放,我局在確保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和舉報內容保密的前提下,定期在“龍崗城管”微信公眾號公布舉報獲獎名單。市民如對獎勵有何疑問或意見,可在工作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撥打電話0755-28902110提出咨詢、建議。
五、其他
(一)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并提供被舉報對象的相關情況,包括違法時間、地點和違法的基本事實(或市容環境衛生狀況描述);須提供詳細地址(定位)及2張以上同一角度、遠景近景照片。
(二)有關舉報獎勵類別及金額以“龍崗城管”微信公眾號發布的為準,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當調整。
(三)有關舉報人的材料及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凡違反規定私自調閱檔案材料或者造成檔案材料泄漏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四)舉報人舉報的問題涉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范圍的,轉街道執法隊處理,街道執法隊須對違法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查處,確保消除違法行為。
(五)本辦法附表《“龍崗城管”微信公眾號舉報獎勵類別及標準》中所列舉的舉報獎勵類別應與相對應的外包服務考核掛勾。舉報人舉報的問題涉及到環衛、綠化、數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作業標段的案件,轉環衛、綠化部門、監督指揮中心進行處理,環衛、綠化部門、監督指揮中心將其作為處罰作業公司的依據。
(六)區、街道以購買服務方式聘請的信息采集員等專職負責數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工作的人員,不得作為微信紅包的獎勵對象。一經查實,依紀處理。
(七)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或者惡意投訴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獎勵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八)本辦法獎勵資金來源為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部門預算。
(九)本辦法由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監督指揮中心具體負責實施和解釋。同時,授權龍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監督指揮中心在施行期間根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實際情況,對附表《“龍崗城管”微信公眾號舉報獎勵類別及標準》作出調整。
(十)本辦法有效期1年,自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
附件:“龍崗城管”微信公眾號舉報獎勵類別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