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常態化以來,深圳檢察機關多措并舉,切實提升政治站位,全方位打擊黑惡犯罪;著力深挖擴線,不斷加大線索核查力度;發揮檢察職能,深化重點行業領域治理,先后批捕涉黑惡案件14件44人,起訴19件52人,辦理上級機關督辦案件2件,結合辦案制發檢察建議17件。
現發布深圳檢察機關2022年掃黑除惡常態化典型案例:
梁某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梁某光利用其香港“水房幫”黑社會組織成員的背景,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在深圳市原寶安區觀瀾一帶逞強斗狠,為非作惡。1998年,梁某光當眾毆打“潮州幫”頭目許某某,并糾集林某興、趙某強等人聚眾擺場。自此,梁某光建立起以其本人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黃某林、趙某強、林某興、唐某軍、陳某虎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劉某勇等55人組成的人數眾多、層級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在深圳市原寶安區觀瀾一帶具有重大影響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包紅包、拜關公、單膝跪地發毒誓”等方式招收組織成員,壯大組織規模。該組織長期盤踞在深圳市原寶安區觀瀾一帶,通過壟斷廢品收購、“看場”“收數”、開設賭場、開辦的士高、壟斷大巴車營運和桶裝水銷售等行業,實施了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搶劫、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觀瀾一帶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本案系我市掃黑除惡進入常態化以來辦理的重大涉黑專案。我市檢察機關抽調市、區兩級院辦案骨干組成專案組,協同作戰。本案在組織存續時間認定、追訴期限認定等方面存在難點,專案組經過深入研究,積極引導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12月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等罪名依法對被告人梁某光等6人提起公訴。庭審階段,專案組有力指控了該組織所實施的違法犯罪事實,并注重釋法說理、靈活運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取得良好的庭審效果。針對該案件暴露的市場主體注銷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我院向有關部門制發了檢察建議,監管部門及時進行了整改。該案件的辦理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
陳某飛等人敲詐勒索系列案
2020年1月起,深圳市全市范圍內陸續發生80余起“碰瓷”公共汽車案件。陳某飛、徐某明等人分別糾集多名同伙,經常駕駛豪華小汽車,主要在深圳市區道路專門尋找運營中的公共汽車作為目標,趁公共汽車變道時,故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對駕駛員實施敲詐勒索,形成以陳某飛、徐某明等人為首要分子的兩個惡勢力犯罪集團。另有曾某鏹單獨作案數十起。
犯罪分子均熟知公共汽車駕駛員有關考核規定而故意“碰瓷”,被“碰瓷”的駕駛員,只能主動提出或被動接受賠錢“私了”,避免遭受公司處罰,避免影響車上乘客出行。犯罪集團成員為非作惡,肆意欺壓廣大公共汽車駕駛員群體,嚴重危害公共汽車駕駛員及乘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安排骨干力量專辦此案。在提前介入和審查逮捕階段,辦案檢察官認真分析“碰瓷”案件特點,針對作案持續時間長,人員搭配交叉的情況,指導公安機關對每一單事實逐一厘清每個人參與作案情況,為查明惡勢力犯罪集團性質,明確集團成員分工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5月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對陳某飛等11人提起公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在強有力的證明面前,所有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認可,全部認罪認罰。針對該案件暴露的公交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考核制度不科學等薄弱環節,檢察機關制發了檢察建議,公交公司及時進行了整改。該案件的辦理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