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種 | 計稅依據 (計稅金額) | 稅率 | 納稅期限(納稅計算期) | 基本征稅依據(法律、法規、規章) |
增值稅 | 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 | (一)一般納稅人:13%。 (二)小規模納稅人:3%。 (三)其他:9%;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提示: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
消費稅 | 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 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2.《國務院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
個人所得稅 | 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一)工資、薪金所得,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按月納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 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 (三)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關稅 | 通過其關境的引進出口貨物。 | 查《關稅稅率表》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 |
煙葉稅 | 納稅人收購煙葉的收購金額。 應納稅額=煙葉收購金額×稅率。 | 20%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4號)。 |
車輛購置稅 | 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 10%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