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龍崗區社會組織2021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工作已經結束,現將相關事項通報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深圳市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社會組織均應報送2021年度工作報告。
全區應報送年報的社會團體510家,其中457家已按照規定完成報送(見附件1),有53家未按照規定報送(見附件2);應報送年報的民辦非企業單位611家,其中460家已按照規定完成報送(見附件3),有151家未按照規定報送(見附件4)。
我局將按規定對未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的社會組織載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二、我局將對社會組織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進行抽查,對未如實填寫年度工作報告的社會組織,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報。
附件:1.已提交2021年度工作報告社會團體名單
2.未提交2021年度工作報告社會團體名單
3.已提交2021年度工作報告民辦非企業單位名單
4.未提交2021年度工作報告民辦非企業單位名單
深圳市龍崗區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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